立本研究解读创业板被否原因

2021年以来,创业板共有8家企业IPO被否,立本研究为您解读:

一、江苏扬瑞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12月否决

1.报告期各期,中国红牛对发行人营业收入的影响比例为37.54%、30.64%、28.75%和26.76%,对净利润的影响比例为56.10%、53.15%、42.78%和43.09%。截至目前,红牛商标权属仍然存在未决诉讼或纠纷,该争议将对发行人第一大客户奥瑞金及其他中国红牛的制罐供应商与发行人的业务合作带来重大不确定性影响。发行人披露“中国红牛对发行人销售收入具有一定的重要性,但不构成业务依赖;泰国红牛产品相关涂料也由发行人间接供应,即便奥瑞金或中国红牛败诉,中国红牛的市场份额被泰国红牛所替代,对公司订单量也不会造成显著影响”。请发行人:(1)结合行业实际情况与诉讼或纠纷的最新进展,说明“一定的重要性”与“不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信息披露是否准确;(2)结合最高法民事判决书(〔2020〕最高法民终(394)号)关于驳回中国红牛就红牛系列商标享有合法权益的诉讼请求的相关判决内容,说明发行人通过奥瑞金向中国红牛销售是否涉及纠纷或侵权行为,是否存在相关的诉讼与仲裁等风险。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2.奥瑞金系发行人多年以来的第一大客户,报告期的销售占比一直在30.00%以上,其持有发行人4.90%的股份。奥瑞金也是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陈勇控制的博瑞特系列公司的主要客户,山东博瑞特与奥瑞金股东之间存在资金拆借行为。

报告期内,陈勇与奥瑞金高管存在大额资金往来。请发行人说明:(1)奥瑞金入股发行人是否影响发行人的业务独立性;(2)发行人与奥瑞金高管之间存在大额资金往来的原因,是否存在代持入股、商业贿赂等利益输送或特殊利益安排的情形;(3)陈勇控制的常州博瑞特、福建博瑞特、山东博瑞特与奥瑞金控股股东原龙控股以及奥瑞金之间资金借贷的必要性和商业合理性;(4)2017年常州博瑞特以4.36亿元收购福建博瑞特后,在2019年以1.92亿元将福建博瑞特台湾子公司卖给奥瑞金的商业合理性;(5)销售给奥瑞金的三片罐内涂粉末涂料价格较高的原因、合理性与可持续性;(6)发行人未按“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将奥瑞金认定为关联方并披露的原因。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3.陈勇曾于1998年至2012年期间在苏州PPG包装涂料有限公司工作,2008年至2012年升任PPG中国区市场总监。

发行人于2006年7月成立,当年即与PPG的重要客户奥瑞金开始业务合作关系并持续十余年。在2014年与苏州PPG前次诉讼中,陈勇曾经否认股份代持事实。请发行人说明:(1)发行人成立当年即与奥瑞金开始长期业务合作的原因与商业合理性;(2)上述合作是否侵害了苏州PPG的商业利益。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4.报告期内,发行人第二大股东郑丽珍持有发行人18.20%的股份,其丈夫陈彬任昇兴集团子公司昇兴昆明总经理,其姐夫林建伶曾任昇兴北京、昇兴山东经理,现任昇兴安徽的三片罐总经理。昇兴集团是发行人的前五大客户之一。请发行人说明:(1)郑丽珍、陈彬、林建伶与昇兴集团及其董事长林永贤之间的关系,以及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其它特殊的利益安排;(2)发行人未按“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将昇兴集团认定为关联方并披露的原因。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5.报告期内,陈勇控制的山东博瑞特及子公司与发行人存在较多客户重叠的情形。请发行人说明是否存在陈勇或关联方替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以及其它利益输送的情形。

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二、浙江世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12月否决

1.2019年发行人首次与金翼化工合作,当年即取得1,186.57万元的销售收入,且主要集中在第四季度。2020年以来,发行人与金翼化工的交易金额快速下降。请发行人结合与金翼化工业务合作的具体背景以及发行人境外销售变化情况,说明发行人对该客户的销售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人说明针对金翼化工、境外终端客户情况以及交易真实性所履行的核查程序,并发表明确意见。

2.发行人2020年3-5月的间接出口贸易业务收入、2020年12月境内经销收入较往年同期增幅较大;2020年第四季度境内经销第二大经销商客户杭州林源为发行人前员工之父控制的企业,郑州鼎典、宿迁泽丰等在成立当年或次年即成为发行人主要客户。请发行人:(1)说明发行人遴选经销商的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2)说明对上述经销商的销售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3)结合与上述经销商的收入确认情况,说明相关月份业务收入较往年同期快速增长的合理性。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3.请发行人结合所处行业地位、产品特点、研发投入等因素,说明2019-2020年:(1)除草剂产品毛利率显著高于可比公司,且变动趋势与可比公司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2)内销毛利率高于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4.发行人的主要产品为农业病虫草害防控、植物生长调节与生物刺激、林业病虫害防控等类型农药制剂。请发行人结合截至目前对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遵守情况,说明农药使用监管升

级的趋势对发行人持续经营的影响。

三、华泰永创(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11月否决

1.徐列等管理层股东对发行人的历次出资中,部分资金系向发行人股东濮耐股份和秦冶重工的实际控制人借款取得,相关借款无利息、无期限、无明确还款计划。发行人称借款原因系管理层股东存在资金压力,但实际控制人徐列曾以2,176.15万元收购发行人原子公司。请发行人说明:(1)股东之间借款的合理性;(2)徐列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是否清晰。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2.发行人客户铁雄冶金和铁雄新沙于2020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后,委托第三方公司向发行人代付款项且金额较大。

中介机构未获取相应资金流水以证明代付资金性质。相关期间末发行人应收上述客户款项未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请发行人说明:(1)上述第三方公司代付款项的真实性;(2)未对上述应收款项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3.发行人客户建龙集团于申报前12个月内入股,入股价格与2017年第三方投资机构入股价格相近。请发行人说明建龙集团入股价格的公允性、相关会计处理是否准确。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4.发行人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种类较多、金额较大。此外,发行人报告期内多次向实际控制人控股的公司拆出大额资金,且事先未履行相应决策程序。请发行人说明:(1)发行人的业务独立性;(2)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价格公允性;(3)是否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4)与关联方资金拆借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被有效执行。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5.发行人多名董监高及核心人员曾在同行业公司任职。

请发行人说明上述人员和原单位之间是否存在知识产权、竞业禁止、保密义务等相关的纠纷或潜在纠纷。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四、淄博鲁华泓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9月否决

1.2018年以来,发行人重要子公司天津鲁华先后受到4项涉及生产安全、1项涉及生态安全的行政处罚,且还有2项涉及生态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可能受到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请发行人:(1)说明上述行为是否构成涉及生产、生态安全的重大违法行为,是否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2)针对天津鲁华多次出现涉及生产、生态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情况,说明发行人生产、生态安全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2.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向中石化的采购金额占比超过70%,中石化同时是发行人的第一大客户,且中石化下属公司从事与发行人类似业务。发行人对中石化的平均销售毛利率低于其他客户。请发行人:(1)结合与中石化合作的稳定性和持续性,说明对中石化是否存在重大依赖,是否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2)说明中石化下属公司从事类似业务对发行人业务的影响。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3.报告期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郭强与其亲属、发行人员工存在大额资金往来。请发行人说明:(1)相关资金往来的具体情况、原因和合理性;(2)发行人资金管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存在较大缺陷,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要信息。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4.发行人因调整期初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等事项,影响报告期净利润分别为2,895.77万元、3,100.23万元、2,420.25万元。请发行人说明产生大额减值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五、江苏鸿基节能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3月否决

1.根据申报材料,发行人主营业务包括地基基础、既有建筑维护改造,所处行业为“土木工程建筑业”;发行人认为其属于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业态的深度融合,符合创业板定位。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建筑业企业运用《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7版)》在列新技术开展业务的情况,说明发行人掌握并熟练运用行业通用技术属于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深度融合的理由;(2)结合既有建筑维护改造业务的特点、合同签订及对应收入确认情况,说明既有建筑维护改造业务属于新业态的理由,以及相关业务收入占比持续下降的原因;(3)说明发行人的核心技术和研发优势。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高性能隔震建筑系列关键技术与工程应用”项目的参与单位和人员,以及发行人董事长在该项目中发挥的作用;(2)发行人利用该技术实施的工程建设及对应收入确认情况。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说明,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低于净利润且曾为负数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六、四川华夏万卷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3月否决

1.发行人自2006年至2020年,未经认证或申请流程,在部分产品封面印有“教育部门推荐练字用书”字样。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是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行为;(2)发行人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发行人经营合法合规。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2.报告期内,发行人在部分产品封面印有“教育部门推荐练字用书”字样,发行人及其相关经销商被消费者投诉举报。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原因及风险。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说明与田英章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诉讼再审情况,其结果对发行人持续经营是否存在重大不利影响。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七、上海灿星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2月否决

1.根据《共同控制协议》,发行人的共同控制人将稳定发行人控制权至上市后36个月。请发行人代表说明上市36个月后如何认定实际控制人,是否会出现控制权变动风险。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在已经拆除红筹架构的情况下,共同控制人之一田明依然通过多层级有限合伙架构来实现持股的原因。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3.灿星有限成立至红筹架构搭建期间,贺斌等4名中国公民根据美国新闻集团安排持有灿星有限股权,灿星有限经营范围包括当时有效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禁止外商投资的电视节目制作发行和文化(含演出)经纪业务。请发行人代表说明,上述安排是否存在规避相关外商投资规定的情形,相关风险是否已充分披露。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4.2016年发行人收购共同控制人之一田明持有的梦响强音100%股权,收购价格20.80亿元,形成商誉19.68亿元。2020年4月,发行人基于截至2019年末的历史情况及对未来的预测,根据商誉追溯评估报告对2016年末商誉减值进行追溯调整,计提减值3.47亿元。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收购价格的公允性;(2)报告期内未计提商誉减值的原因及合理性;(3)在2020年4月对2016年末的商誉减值进行追溯调整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5.截至2020年10月底,发行人作为被告的未决诉讼及仲裁共计8件,累计被请求金额约2.3亿元。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未对上述事项计提预计负债的原因及合理性;(2)上述事项是否对发行人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八、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1月否决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郑煤机对发行人存在重大影响而不构成实际控制的理由;(2)发行人第一大股东李锡元与贾建国、李优生形成一致行动关系的背景,是否系为避免将郑煤机认定为实际控制人或共同实际控制人而进行的相关安排。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2.报告期内,发行人与郑煤机存在较多关联交易,且客户、供应商存在重叠,发行人为郑煤机客户提供免费的质保期服务,并接受郑煤机派驻的财务人员。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发行人与郑煤机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及合理性,相关交易是否公允;(2)发行人直接面向市场独立获取订单的能力;(3)发行人对郑煤机的依赖是否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3.根据申报材料,2019年11月发行人变更《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说明及承诺函》,变更后综机公司与发行人在区域及服务定位存在潜在竞争关系。请发行人代表说明综机公司业务开展对发行人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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